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公堂不堪承受喧闹
法官呼吁当事人冷静对待各类矛盾
禾中

  开栏语
  在观察中探询,在探询中思考,在思考中求索,在求索中前行。这是本报成功运作了三整年的《有西说法》的品质所在。应读者的要求,我们从本期起将《有西说法》调整、扩展成《名家说法》,并力邀多位知名法律人加盟,意图以学术新势力丰富法治新思维。新专栏将秉承原栏目的定位和写作风格,呈现名家们的冷静观察和真知灼见。我们期待这是一次美丽的化蝶。
    
  司法一直被认为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屏障作用是依靠法官冷静审慎的裁判来维系的。因而,法院特别需要平静和安宁,才能保证法官作出严谨妥善的裁判。然而,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有人却以不同的方式,干扰或影响法官的执法,甚至暴力对抗执法,令法院和法官深受困扰。

  依赖法院并不能“赖”在法院
  宁某在嘉善县魏塘镇一美发店工作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后经仲裁确认,由该美发店赔偿其家属10余万元。2005年5月10日下午,宁某的父母从湖南衡阳老家赶到嘉善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补偿款10余万元。法官好言告知,之前法院已去执行,但因故未成功。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两人竟以无钱食宿为由,准备睡在法院里等待执行结果。后经法院做大量的劝说工作,他们在滞留法院10日后被劝返。
  2005年10月17日,一抚养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因法院没有支持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就将其分别为11岁、5岁的一女一子丢在海宁法院,以此要挟法院,致使两孩子滞留在法院6个小时。
  更有甚者,有些人以自杀来解决问题。陆某之妻因交通事故死亡,经桐乡法院审理调解,由肇事者沈某赔偿60900元,沈某已先后履行了3万余元,余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2005年2月21日中午12时许,陆某携农药赶到桐乡法院,在法院内服下农药,幸被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而脱险。
  去年,嘉兴市两级法院遇到类似事件不下6起,正常的审判和执行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表达不满岂能对抗执法
  不仅如此,有些人竟然直接抗拒执法。
  2005年4月25日,海盐法院执行人员在对金某农业行政处罚案执行时,遭被执行人金某亲属的暴力抗法。他们不仅拉住警车、踢打警车,阻挠法院对金进行拘留,还扬言要“掀翻警车”等。后在派出所民警协助下,执行人员才得以脱身。此时,执行人员被围困达两个半小时,两人脚踝受伤,警车多处受损。
  秀洲法院也遭遇过一起当事人哄闹法庭事件。2005年8月30日下午,一析产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因对秀洲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起先当庭辱骂法官、阻止法官离开法庭,后又冲到承办法官的办公室,摔砸物品,多次将判决书砸向法官的脸,还叫嚣:“有本事拘留我,反正15天后就出来。”
  法院到外地执行时,有时也会遇到暴力抗法的情形。2005年1月25日,海宁法院审判人员到安徽省舒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时,遭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围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气焰嚣张地对承办法官说:“我知道已经冻了账户,今天法院不给我解冻,休想走出公司。”审判人员在持续一个多小时仍无法脱身的情况下,只好拨打“110”报警并向当地法院求援,后在舒城法院的帮助下才得以撤离。

  暴力抗法只能自吞苦果
  海盐法院4月25日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后,法院当即指派一名副院长进行调查。在查清事件经过后,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汇报和通报情况,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然后坚决采取措施,对金某执行司法拘留15日,对参与抗法的亲属分别处以500至1000元的罚款。
  海宁市斜桥镇村民李某也是因为暴力抗法、妨害执行而被司法拘留15天。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应赔偿朱某18000元。2005年7月18日下午,鉴于此前李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拒不到庭,执行人员决定对其实施拘传。但李表示坚决不去,并在工地上就近捡起一块砖头,又抄起板凳,连续朝执行人员身上砸,还拿剪刀朝执行人员头上戳。旁观群众阻止时,其中一名群众手上被多处划伤。鉴于李某暴力抗法情节恶劣,海宁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然而,有关人士表示,法院也不能一概采取强硬措施,面对一部分弱势群体,在缺乏健全的保障机制的情况下,采取的一些过激举动,法院多半是以宽容的姿态来对待。大多数时候,法院一方面劝导肇事者以平常心对待发生的纠纷和困难;另一方面,总是尽可能多做一些说服教育工作,多争取一些对困难者的补偿。但法院终究是一个以裁判和执行为主要工作的机关,难以承受越来越多的喧闹和影响,希望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尊重法院和法官的工作,降低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让法官有一个安静的办公环境。也希望社会尽早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